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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7:20:03 GMT
评估的标准开始,但并未因该标准与合同标的相关或不相关而确定该标准无效,而是其与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环境认证的等效性,特别是与 ISO 14064-1 碳足迹认证作为计算组织碳足迹的方法。因此,根据 LCSP 第 94.2 条的规定,即使仅提供用于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的规范,也认为必须接受有关认证: “由于 LCSP 的约束力,规范中缺乏明确规定并不能免除缔约方考虑通过注册登记以外的替代方式来认可环境条件符合性的可能性。” 根据上述决议的规定,我们无法理解法院在没有分析与合同标的是否有联系的情况下,如何将登记证明作为裁决的标准,更不能理解的是,由于争议无论如何,与其他环境认证一样,应将所进行的认证视为技术偿付能力的标准。 总之,我们认为,在缺乏评估和量化授予合同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的情况下,仅仅在碳足迹登记处登记不能被视为授予合同的标准。了解它将作为技术偿付能力的标准。在合同文件中纳入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条款或标准的重要性不仅仅限于在登记册中注册,登记册本身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或对实现所谓的“公共合同”做出重大贡献。 没有义务立即单独通知排除投标人的行为,尽管如上所述,采取以下措施似乎是谨慎的:一旦达成一致,就会通知排除投标人,并且在承包商选择程序期间已经生效,因为这样可以解决可能引起的争议,而无需停止程序的处理,例如如果上诉的是授予合同,但基于不当排除投标人,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质量和环境管理证书作为奖励标准 意见论坛2023 年 7 月 3 日 质量保证 在特定行政条款(以下简称PCAP)的规范中,经常会发现将拥有某种质量或环境管理证书作为奖励标准,但规范中是否可以如此配置? Tamara Gómez,共采购顾问 一般来说,质量和环境管理证书只能被 电话号码列表 要求作为技术偿付能力的标准,正如中央合同资源行政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原则所规定的那样,因为在与我们有关的案件中,决议维持了一家公司针对规范程序的规范提出的上诉,该规范1 认证作为授予标准,并规定“简而言之,通过将 PCAP 引入为裁决标准是提供符合质量和环境管理标准的证书,违反了在解释适用法规时为此目的制定的原则,这就是必须维持这一上诉点的原因。 决议的决定基于其中提到的众多原则,即第405/2018号、第 476/2016 号和第 628/2015 号决议,这些原则一直遵循同样的动态,即记住不可能配置质量和认证证书。授予合同的标准。 然而,最近,我们可以观察到法院原则的演变,允许将质量和环境管理证书作为授予标准,如第 786/2019 号决议所述,该决议规定“欧盟监管的演变,特别是关于公共采购的新第 9/2017 号法律,确定有必要澄清本法院关于争议问题的原则,特别是关于将 ISO 证书的可用性配置为不仅作为商业标准的可能性偿付能力也作为奖励标准。” 然而,这种新的可能性必须经过限定。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将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质量或环境管理认证作为授予标准是否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第665/2022号决议规定,有必要“区分什么是影响投标公司能力的主观特征,什么是影响合同标的的授标标准”。这些主观特征涉及并影响投标人与公共部门签订合同的能力,证明其符合最低要求以及经济、财务、技术和专业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授予标准决定了先前满足这些最低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的投标公司根据最佳质量价格比提出最有利的报价,如 LCSP 第 145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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